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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徵收機關),國道、省道為交通部委任之機關;市、區道為直轄市政府;縣、鄉道為縣(市)政府。
徵收機關得委託民間營運單位辦理公路通行費徵收業務及第十三條第三項之作業成本費用。徵收機關並得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稽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