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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車輛編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省(市)公路監理機關,對列管之各型車輛及其駕駛人,每年應視需要配合年度車輛檢驗及駕照審驗,實施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