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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廠商於銷售其產品時,應於使用說明書加註相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並告知消費者勿於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以維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