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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辦法規定之各類車輛應在停車場或其他指定位置停車並依規定上下客。
前項各類車輛之停車及上下客位置,以標誌(線)或其他輔助設施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