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車輛動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軍需徵用各型車輛、工程重機械及其隨帶之備份材料與工具,如有毀損或
滅失,應由需用單位修復或補償。
前項補償依車輛動員委員會各級車隊評價資料之評價標準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