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受吊扣、吊銷或註銷其汽車駕駛執照處分期間,停止其執行汽車檢驗或考驗工作。
依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及前項之規定停止檢驗、考驗工作時,應停止其執行各類車種之檢驗或考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