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31 日

本規則 112.02.23  修正之第 122-1、122-2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第 183-1  條條文,自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指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