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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21 條
標誌之有效範圍、限制、遵行時間、加設附牌或附加英文說明,除本規則
已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情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