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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102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
完整條文
檔案)
大型車靠右標誌「指28」,用以指示大型車應行駛右側車道,避免佔用
內側車道,或應靠右駛入收費車道。本標誌如設於指示駛入收費車道時,
設於距離進入該收費站區之車道漸變段起點約一○○公尺處。
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