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興建專用公路,應備具下列文件圖說,向興建專用公路所在地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機構組織或章程。
三、興建計畫書:
(一)計畫概要及專用性質。
(二)路線圖說,並標註與其他交通路線之關係。
(三)相關工程設計圖說。
(四)用地圖說及土地使用證明書。
(五)水土保持計畫書。
(六)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
(七)經營管理方法。
(八)所需經費概算及財源。
(九)開工、竣工及進度預定表。
(十)對沿線村里有無影響之說明。
前項第三款第五目及第六目之文件,除依法可免提送者外,須先經各該主管機關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