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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跨越公路臨時設置牌坊等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設於適當位置,並應於事畢後限期拆除之。在公路用地範圍內,非經公路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設置廣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