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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中央及地方公路主管機關依公路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核定路線供私人或團體經營時,得依左列規定公告:
一、可供興建之公路、橋樑、輪渡、隧道及停車場、服務站之位置、狀況及其經濟價值。
二、公路發展計畫及交通量情形。
三、工程標準及施工所需期間。
四、所需工程費概數。
五、政府協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