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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公路經營業除有左列情形外,不得拒絕車輛通行:
一、不依規定繳納通行費者。
二、阻礙其他汽車通行者。
三、使路面、橋樑、隧道等發生損害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