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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公路經營業應於收費前一個月,在收費處所公告左列事項,方得收費:
一、奉准收費文號及內容摘要。
二、各類車輛收費額。
三、免費車輛種類。
四、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