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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申請人領取立案執照後,應於執照所定期限內開工、竣工,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得已之情事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於限期未滿前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敘理由,請予延期。
公路主管機關認有變更工程計畫之必要而影響原定時限時,應另行核定施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