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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前三條之起造人、申請人、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得向該鐵路機構請求提供鐵路設施設計及行車安全維護與防範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