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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規則所定之申請事項,其收費數額如下:
一、駕駛人員學科檢定:新臺幣一千元。
二、駕駛人員術科檢定:新臺幣一千元。
三、駕駛執照之核發、補發或換發:新臺幣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