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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鐵路運輸軍品之交付,以運送通知書上記載之接收單位為對象。交付發生困難時,得交付於列車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或逕洽軍事運輸機關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