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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專用側線在其路界範圍內之軌道及其附屬物,屬於申請人所有。但與管轄鐵路路線銜接之道岔,其所有權應歸管轄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