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3 條
水平測量,每半公里至少應設水平標點一處,其位置宜接近路線而較偏僻之處,避免移動或挖土填土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