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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7 條
縱剖面圖之比例尺,長度為十萬分之一,高度為二千之一,並表示下列事項:
一、路線縱剖面,地面縱剖面及公里數。
二、重要地名。
三、百分之○.五以上之坡度。
四、四度以上之曲線。
五、車站中心點。
六、隧道及其長度。
七、大橋及其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