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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交通部核准地方營、民營鐵路興建之立案時,應發給執照,並副知路線經過之地方政府。
前項執照應載明開工、竣工期限,並得因公益事由,載明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