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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 條
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應儘速搶修相關設施,恢復運轉。如有人員傷、亡時,應儘速救護,妥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