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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運送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3 條
鐵路機構應依本規則規定訂定旅客、包裹及貨物運送契約,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後公告實施;變更時亦同。
前項旅客運送契約不得違反依法公告之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