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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章所稱機車,指具有動力之蒸汽機車、柴油液力機車、柴油電氣機車、電力機車、柴油客車、柴聯車、電聯車及推拉式機車。
本章所稱車輛,指機車以外之各種客車、貨車及電源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