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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機車車輛定期檢修各級檢修之方式及主要項目如下:
一、一級檢修:對機車車輛之外觀、主要機件之狀態與機能之檢修及駕駛艙操作設備功能之確認。
二、二級檢修:對機車車輛設備進行清洗、潤滑、測試、測量與調整,以確保主要機件如集電設備、車門、空調、控制迴路、轉向架、軔機等裝置動作圓滑、運用狀態正常之檢修。
三、三級檢修:對牽引、軔機及轉向架等裝置主要機件之特定部分施行拆卸並作細部分解之檢修、調整及測試。
四、四級檢修:對車體、轉向架及一般機件施行全盤拆卸分解檢修與調整,並對各重要機件施行重整之檢修。
鐵路機構應依前項規定訂定各級檢修詳細之檢修項目及方式,並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