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7 條
路線在曲線段應考慮車輛所受離心力、風力之影響,為使不發生車輛傾覆,需加設適合軌距、曲線半徑、運轉速度等之超高。但道岔內曲線及其前後曲線(道岔附帶曲線)、側線及其他加設超高困難處,經限制運轉速度或採防止車輛傾覆措施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