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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7 條
隧道上及隧道內之排水設備,應經常檢查,保持排水暢通。
隧道內頂部漏水砌縫脫落或隧道頂拱圈認為有修理之必要時,應即修繕。
隧道、橋梁建築淨空內之電線或其他設施,對建築淨空有無妨礙應每年最少施行定期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