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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 條
路基及道碴截面應依鐵路機構標準圖之規定,對於鬆軟或排水不暢之處,應設法改善。
路基下沉致道碴保持困難時,應填補路肩及邊坡,使其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