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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院備案後,方得籌辦:
一、申請書。
二、建築理由計畫書。
三、路線預測圖及說明。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簡明估計表。
五、損益估計表。
六、資本總額及籌募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