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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時,執行單位應定期向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報告研發成果之管理運用情形,並編製研發成果收支報表等相關書面資料送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備查;必要時,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得要求執行單位針對上揭書面資料提出說明。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與政府審計人員為監督研發成果之運用及管理,得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查訪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運用情形及紀錄、收支報表或帳簿等相關文件,執行單位應有配合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