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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驗船師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驗船師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換發、補發驗船師執業證書時,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