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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驗船師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航政機關依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撤銷或廢止驗船師之執業證書時,應限期命其繳回原領執業證書,驗船師不得拒絕,逾期由航政機關逕行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