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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內政部警政署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資料登載於機關網站公告之。
鐵路主管機關及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易肇事路段或平交道資料登載於機關網站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