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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之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制度,指陸上非軌道運輸之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經由專用路權之提供及交通管制措施之配合,獲得優先通行之措施。
前項專用路權之提供,係指大眾運輸專用道;交通管制措施包括提供大眾運輸優先通行之號誌或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