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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規劃期間,主管機關得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並得輔以網路參與機制,以廣徵民眾意見,並納入規劃設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