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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民間機構應將確定使用之空間範圍及界線之劃分,測繪於工程改良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及剖面圖上。剖面圖應加測高程,其基準自平均海水面為零公尺起算,並自水準點引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