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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大眾運輸業者應配合主管機關辦理之評鑑,並於評鑑委員、評鑑工作小組或受主管機關委託之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評鑑人員進行調查作業時,提供相關資料。
前項人員進行評鑑調查作業,必要時應出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