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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應填具退休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及退休金受領印鑑,由服務機構報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核准。但命令退休之人員,得免填退休申請書。
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