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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補貼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新闢或接續行駛路 (航) 線別基本營運補貼金額計算方式,準用第十二條
之規定辦理。
前項公式中之每車公里、每航次浬合理虧損及實際營運收入,由主管機關
依據類似路 (航) 線最近一年營運資料審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