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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分下列三種:
一、自請退休。
二、屆齡退休。
三、命令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