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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各級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未列入職期調任之主管人員或職期未滿者,得配合業務需要及升遷制度,
隨時個案調任或於某職位人員將退休或輪高前半年至一年,先遴選可能之
接替候補人員一至三人,在該職位現職人員或其主管指導下短期暫調實習
或代理,並由該職位之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予以考核,以作為日後派職時
之管要參考依據,從而儲備主管人才,而利推行職期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