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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應提下列文件一式四份: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正本。以遺囑捐助設立者,其遺囑影本。
三、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及董事、監察人親屬關係表。
五、願任董事同意書。
六、財團法人及董事之印鑑清冊。
七、董事會會議紀錄。
八、設有監察人者,其名冊、身分證明文件、願任監察人同意書及其印鑑
清冊。
九、捐助人、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同意移轉捐助財產為財團法人所有之同
意書。
十、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