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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法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其會議紀錄應於會後一個月內送本部備查。
前項會議,董事應親自出席,若有特殊事由,得委請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但每名董事以代理一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