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交通部電信總局暨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所稱現職人員,係指下列人員:
一、電信人員:係指依照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任用,在交通部電信總局
及其所屬機構任職之人員。
二、僱用人員:係指受僱於交通部電信總局及其所屬機構從事工作之人員
,不包括前款之電信人員及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