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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後,在禁建範圍內建築或設置中之建築物、廣告物或其他障礙物,應即停止施工。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於許可之範圍內繼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