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從業人員得於每次公股出售時,在經核定之可認購股數及得增購股數內自行認購,且不得轉讓,並認足或未繳清部分視同自願放棄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