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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各機關財產已達報廢期限,而因管理優良,養護得宜,增加財產壽年,仍能繼續使用者,得由各機關根據實際情形擬訂獎勵辦法呈請本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