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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規則第四條所稱之心神喪失,指瘋癲白痴不能治癒者。所稱身體殘廢,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而言:
一、毀敗視能。
二、毀敗聽能。
三、毀敗語能。
四、毀敗一肢以上機能。
五、毀敗其他重要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