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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購置之住宅,應繳納之稅捐、水電、修繕、管理、以及其他有關之費用,統由購置人自行負擔。